技术创新是品牌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随着市场环境、交易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在市场上有一定号召力、影响力的本土品牌也出现了众多被“山寨”、被“模仿”的问题,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纠纷开始扎堆出现。
南都湾财社记者近日留意到,近日华为、小米公司接连遇到类似问题,相关案件诉至法院经审理后目前已经胜诉,并获得了200万及50万元的赔偿。
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遇到的是与莆田市逗猫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
据了解,华为公司发现被告逗猫公司网店售卖的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标题标注了“华为手机适用”。但实际品牌并非华为授权,产品也并非和华为具有唯一适配性。为此,华为公司诉至法院认为逗猫科技行为侵犯“华为”商标专用权。同时,其产品详情中使用“官方正品”“官方升级款”等字样,对商品质量、生产者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逗猫公司将“华为”两字放在标题开头,并未标注其自有品牌来达到区分商品来源的目的,单独点明“华为适用”的正当性不足。相关评价可反映部分消费者已混淆误认,因此,逗猫公司仅是描述性使用“华为”字样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逗猫科技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0万。
7月1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公布了一条有关小米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有网店试图“傍”名牌,在销售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商品等家用电器中频繁使用“小米”商标。
根据上海知产法院发布的内容,被告周某某在其开设的店铺中销售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四种被诉侵权商品时,在商品名称、商品图片、商品详情页面多处以及产品机身、外包装、说明书等多处突出使用“小米”“小米家浴霸”“小米家风暖”“小米家用平板灯”“小米家用凉霸”等标识。同时,该网店在商品宣传中也使用“小米丨生活电器专售店”“小米节能灯与市面次品灯2年电费对比”字样以及“走进小米”二维码指向页面的内容系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米科技公司享有的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持续使用至今,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对小米品牌进行宣传,并获得了众多荣誉,可以认定涉案商标在2020年已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周某某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50 万元给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案件已生效。
有知识产权律师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表示,以往大多数厂商对知识产权、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厂商在知识产权、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能力储备不足,相关工作的开展缺乏专业的人员支持,但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这种局面正在改变。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孔学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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