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咬文嚼字|“余”还是“馀”

2022 年 07 月 09 日

来源:《咬文嚼字》杂志

问:我是一家出版机构的审读。有一本评诗的书中说“于史有馀,于诗不足”,我把其中的“馀”改成了“余”,但责编认为此处用“余”意义可能混淆,坚持用“馀”。此处用“馀”可以吗?

——北京 李阳

答:此处用“馀”不妥当。

在用繁体字书写的时代,“餘”和“余”本是两个不同的字,前者表示“多余”“剩余”等意思,后者是第一人称代词,相当于“我”。1964年5月,《简化字总表》颁布实施,“餘”简化成“余”。这样一来,“余”一身兼二职,既继续用作第一人称代词,也表示原来“餘”的各个意思。不过,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出现“混淆”。如“余年无多”,意思是“剩余下的日子不多”还是“我的日子不多”?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简化字总表》做了一个脚注:“在余和餘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餘。如文言句‘餘年无多’。”根据这个注释,“餘”并未完全简化成“余”,在容易混淆时,“餘”保留使用。不过,同时也出现一个小问题:“食”作为偏旁已经简化成“饣”,如“饑”“飯”“飲”已简化成“饥”“饭”“饮”了。而“食”同样也是“餘”的偏旁,如果继续保留“餘”的话,有损文字结构的“系统性”。

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简化字总表(第二版)》,对1964年颁布实施的《简化字总表》中“余(餘)”的脚注内容做了调整,原脚注改成:“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馀仍用馀。”请注意,在这里原来的“餘”已经换成了“馀”。这个改动隐含的意思是:“余”是“餘”的简化字,在“余”和“餘”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餘”,但要类推简化成“馀”。这显然是针对上文说到的“小问题”而做的补充。1986年,当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其中保留了1977年《简化字总表(第二版)》对“余(餘)”脚注的调整。

2013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该表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而成。《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只有“余”,既无“餘”也无“馀”。可见,“餘”已经简化成了“余”,“馀”也已经停止使用(除一些字典收录为人名用字外)。其实这个调整是有道理的,在实际运用中,“余”和“餘”混淆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即使出现了这种情况,一般也可以根据语境作出判断,完全没有“搞特殊”的必要。

话说回来,即使不考虑《通用规范汉字表》所做的调整,李阳先生所说到的“于史有馀,于诗不足”中的“馀”,也应该改成“余”。此处“有余”与“不足”对举,“余”显然是“多余”的“余”,而不可能作第一人称代词用,显然不属于“可能混淆”的情况。

责任编辑:杨娜

转发:孙燕

审核: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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