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一个好名字,意味着赋予事物一个承载意义、期望与身份的符号,并借此为其未来的发展铺设一条充满可能性的道路。它不仅仅是一个称呼,更是一种深远的祝福、一个无声的预言、一个身份认同的起点,其象征未来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承载期望与愿景: 个人: 父母给孩子取名,往往寄托着对孩子未来的期望(如“志远”、“嘉慧”、“安然”)、对品德的期许(如“仁杰”、“守信”、“思齐”)、对人生状态的祝愿(如“乐康”、“欣悦”、“安宁”)或对家族传承的延续(如特定的字辈、纪念先祖)。 企业/品牌: 一个好的公司或品牌名称,需要体现其核心价值(如“诚信”、“创新”)、市场定位(如“高端”、“亲民”)、行业特性(如“迅捷”、“稳健”)以及未来的发展蓝图(如“环球”、“未来”、“领航”)。 项目/活动: 名称需要清晰传达项目/活动的目标(如“曙光计划”、“春风行动”)、核心理念(如“和谐共生”、“智慧未来”)以及想要实现的积极影响。 2. 塑造第一印象与身份认同: 名字是“第一张名片”: 一个恰当、响亮、富有内涵的名字能迅速在他人心中建立积极的初步印象,激发好奇心和好感度。这为未来的互动和关系建立打下了基础。 定义身份核心: 名字是个人、组织或事物最核心的身份标识。它帮助确立“我是谁”、“我们代表什么”。一个强大的名字能强化内部成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也帮助外界快速理解其本质。 3. 蕴含潜力与可能性: “名正则言顺”: 一个寓意积极、方向明确的名字,仿佛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一个方向。它像一个无形的灯塔,引导着个体或组织朝着名字所蕴含的美好愿景努力。 激发内在动力: 一个充满力量和希望的名字,本身就能对拥有者(人或组织)产生积极的暗示和心理激励,鼓励其努力去“配得上”这个名字所代表的品质和未来。 4. 象征连接与传承: 连接过去与未来: 名字常常承载着历史(家族姓氏、文化典故)、当下(时代特征、父母心境)和对未来的展望。它像一个纽带,连接着起源和归宿。 建立情感纽带: 一个被用心赋予、饱含深情的名字,能建立起拥有者与命名者(如父母与孩子)之间深厚的情感联系。这份情感是未来关系的重要基石。 传承价值: 名字中蕴含的价值观(如勇敢、智慧、仁爱)或精神(如探索、坚韧、合作)是希望在未来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的。 5. 在市场中建立差异化与价值: 品牌资产的核心: 在商业领域,一个好的名字是品牌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之一。它帮助在拥挤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建立独特的品牌形象,承载品牌承诺,并最终影响消费者未来的购买决策和忠诚度。一个有远见的名字能为品牌未来的价值增长奠定基础。 总结来说,“起一个好名字意味着什么,象征着未来”的核心在于: 意味着: 深思熟虑地注入期望、定义身份、赋予意义、建立连接、并期望其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助力。 象征着: 一个充满希望的起点、一个有待实现的蓝图、一种无形的引导力量、以及一份承载着祝福与责任的传承。 它是对未来潜力的一种具象化表达和积极召唤。 因此,起名绝非随意之举,而是一项面向未来的、充满创造力和责任感的仪式。一个好的名字,如同一颗精心挑选的种子,蕴含着破土而出、茁壮成长、最终绽放出美好未来的无限可能。它既是当下的承诺,也是通往未来的第一声回响。

微信钱包绑定他人银行卡,居然有这种风险……

微信钱包绑定他人银行卡,居然有这种风险......

“法官,我在法院没有官司,但我微信账号里的钱被你们冻结了,微信钱包已经无法正常使用,能否解除我微信账号内资金的冻结呢?”

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

微信支付宝等电子钱包

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实践中也存在案外人使用的微信账户资金

被法院冻结的情形。

这时该怎么办呢?

我们一起看两则案例。

案例 1

在李某诉张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于2020年判决张某赔偿李某损失4.22万元。法院在执行中,冻结了以张某银行卡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资金3.54万元。

张某的前女友刘某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冻结的微信账户资金是自己平时经营服装等的收入,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对账户内资金的冻结。

经查,张某与刘某在2014年有一段短暂的恋爱关系后分手,张某在恋爱期间用女友刘某微信绑定了张某自己的银行卡并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是刘某以自己手机号注册并实际控制使用,微信号名称是刘某姓名全拼,微信账户资金的使用也只能由刘某通过微信支付进行收付款,无须通过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授权,与银行卡的支付方式有明显不同。微信财付通内资金均系刘某与其朋友间资金往来,未进入张某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亦未与银行账户发生过经济往来。

据此,法院认为,该微信账户资金已特定化,与张某银行账户资金未发生混同,刘某对微信账户资金具有排他的控制权,遂判决不得执行刘某微信财付通账户内3.54万元资金。

案例 2

2020年,于某因借钱不还被诉至法院。执行中,法院冻结了于某实名认证的微信财付通账户内20万元资金。

案外人魏某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认为自己是该微信的实际使用人,账户中资金应归其所有,请求解除对微信账户内资金的冻结。

经查,魏某曾是一机械公司的出纳,因工作需要有些客户直接通过微信向其支付款项。老板于某为防止款项落入魏某口袋,要求绑定于某银行卡并进行实名认证。2016年底,魏某离开原单位,但一直未对微信财付通申请重新实名认证。

法院通过调取交易记录发现,魏某近几年微信账户流水中有多笔是与原机械公司客户间的资金往来,魏某称其离开原公司后微信账户完全由其支配,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在魏某离开原公司后其微信账户资金与于某之间已做了明确切割。魏某作为专业财会人员在离职后长期怠于办理财付通账户的注销、重新认证等手续,不排除其与于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合理怀疑,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遂判决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微信钱包绑定他人银行卡,居然有这种风险......

近年来,随着交易支付方式和执行信息化的发展,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等电子账户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已纳入到法院的查控范围。案外人以其是微信等电子账户内资金的真实权利人为由,请求排除执行,属于典型的“账户借用”类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执行异议案件时,一般根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5条第3项规定,以账户名称作为权属判断的基本标准。因账户借用违反了“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基本权属判断规则,对案外人的主张原则上不予支持。

然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关于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如何处理的规定,考虑到执行异议程序遵循形式审查原则,故该司法解释坚持了较高的外观化判断标准。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应坚持实质性审查标准,不应再仅以权利外观作为判断标准。

CAUTION!

一般来说,对于“账户借用”排除执行异议之诉类案件,案外人的主张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存在真实的借用账户事实;

二是账户内资金已特定化;

三是案外人对账户内资金享有排他控制权;

四是申请执行人对账户内资金不享有信赖利益

上述两则案例均存在微信财付通账户借用的事实,但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微信账户资金是否具备特定化特征、案外人是否对账户资金享有排他控制权。

在案例一中,一方面,该微信账户是刘某以自己手机号注册,微信号是刘某姓名全拼,由刘某实际控制使用。微信账户资金的使用只能由刘某通过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进行收付款,不需要经张某银行账户授权,也无须输入银行卡支付密码,可以认定刘某对微信账户资金享有排他控制权。另一方面,刘某微信账户资金均系刘某与其朋友间的资金往来,未进入张某银行账户,也没有与张某银行账户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该微信账户资金与刘某具有密切关系而符合了特定化特征。因此该案支持了刘某的诉请。

案例二则显示魏某微信账户中与其原公司客户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该资金往来是否仍属原公司或老板于某的收益?魏某离开公司后其是否与原公司做了明确切割?对这些问题,魏某并未提供有效证据,无法证明其微信账户资金与原机械公司或老板于某无关,该账户资金不具有特定化特征,法院据此认定魏某对微信账户资金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

江苏高院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67386243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bqim8.com/archives/2332